歲末年終獎金備受許多員工關注,去年又因長榮海運豪發40個月獎金成發燒話題。最近有網友看到1間公司張貼公告,上頭條列式寫下6項「扣年終獎金」等新政策,內容無論是請假、颱風天加班未到班等,一律都會扣年終獎金,讓他質疑其合理性。然而網友揭露殘酷現實,勞基法並未規定公司要發年終,「減年終很聰明啊,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發年終」。

1名網友在臉書「爆系知識家」發文,分享某間公司的請假減年終獎金6項異動:

1.事假、公傷假、家庭照顧假,請假一天減發年終獎金0.5天。

2.病假、生理假,請假兩天減發年終獎金0.5天(未免兩天不予計算)。

3.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年終獎金按比例發放。

4.颱風天公司發佈全面加班時,未到班減發年終獎金兩天。

5.曠職一天減發年終獎金三天。

6.公司發佈各部門全面加班時,無故不到班者,減發年終獎金一天。

原PO質疑,颱風天強迫員工加班,不加班還扣年終獎金,上頭也不見董事長簽名,這間公司所公告的條例是否合理?

貼文一出後,大批網友指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公司一定要發年終,為老闆自願性發放,也的確有調整的權利,「減年終很聰明啊,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發年終」、「合理,勞基法只規定颱風天工作要發工資沒有說要發年終」、「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一定要發年終,所以公司法律上站得住腳」、「沒問題喔,因為勞基法裡面年終獎金不是薪資,就算不發也不違法」、「年終是看老闆看公司心情發的,他不發也沒違法」。

網友見公司扣年終獎金規定,質疑其合理性。(圖/翻攝爆系知識家)
網友見公司扣年終獎金規定,質疑其合理性。(圖/翻攝爆系知識家)
#年終獎金 #勞基法 #年終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