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指出,臉書總公司目前受理協助調查的案件,包括殺人、毒品、組織犯罪、擄人勒贖、兒少、妨害電腦使用等6大犯罪類型。但一般民眾最常提告的妨害名譽,因臉書認為屬於網路言論自由,並不接受。

例如,之前藝人丁國琳遭人在網路臉書留言恐嚇,警方雖然沒有向臉書公司查個資,但仍透過網路查緝的技巧,從其他好友中查出其實際身分,揪出恐嚇者送辦。

去年,我國警方共向美國臉書總公司申請請求調查1289件,其中8成是因帳號密碼遭盜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後來刑事局與臉書公司合作建置5分鐘搶回帳號機制,今年上半年,申請調查的案件已降為241件。

一般而言,各縣市警察局在受理報案後,認為符合案類成案,即行文給刑事局,由刑事局與美國臉書總公司的窗口合作,提供申請人的IP位址,大約4到6周的時程回覆,再由警方偵辦。而臉書公司幾乎都會回覆查詢狀況。

不過,由於許多IP是在國外申請,加上無登入登出紀錄,警方不一定能夠查出真正犯嫌身分破案。但之前發生多起在臉書上威脅殺害國家元首及政治人物的案件,仍能經此迅速偵辦。

今年初,網路上自稱「FBI帥哥」的鄧佳華,在臉書揚言要在總統府放炸彈,刑事局立刻追出鄧的IP,隔天就將他逮捕到案。沒想到,他在警局還不斷在臉書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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