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特別提醒,民眾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例如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列報者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可免另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
但如果是列報非屬自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者,仍應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像是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以及列報其他扣除項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以供國稅局審核認定。
另外,因應防疫需求,今年醫護人員可延後申報,最晚須在今年7月1日至8月2日期間前往國稅局申報綜所稅,若無法現場提供證明文件,最晚也要在今年8月12日前遞交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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