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遭判刑4年6月,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前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因具有律師資格,涉及刑事犯罪判刑確定,被依《律師法》移付懲戒,遭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重懲,律懲會決議停止高律師職務2年。但依據《律師法》規定,只要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其罪名及行為影響律師信譽,將不發給律師證書,因此高志鵬出獄後有可能無法繼續當律師。

高志鵬被控於2006年間與助理關說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承租價購案,收取業者50萬元政治獻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2017年11月依貪汙罪判處高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2018年底最高法院駁回高上訴,全案確定,他也因此喪失立委資格。

高志鵬被刑定讞,須入監服刑,但他向檢方聲請延緩執行,去年1月10日,高志鵬在調查員陪同下向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先發監台北分監服刑,17天後移監宜蘭監獄。

他服刑5個月後,向矯正署申請至外役監服刑,矯正署審查後同意他至外役監服刑,去年6月高志鵬移至桃園八德外役監獄服刑。由於高在入監5個月就轉到外役監服刑,一度讓外界懷疑高有特權。

高志鵬雖喪失立委資格,但他從政前擔任過律師,具有律師資格,由於高因涉及刑事犯罪判刑確定,被依《律師法》移付懲戒,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日前決議重懲,決議停止律師職務2年。這是律師懲戒處分中,僅次於除名的處分。

雖然高志鵬大約服刑2年即可獲假釋出獄,律懲會的2年停職處分,外界認為似乎無法有效懲戒,但依據新修正《律師法》規定,只要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其罪名及行為影響律師信譽,將不發給律師證書,這原本是為了要杜絕涉貪司法官轉任律師的巧門,但高志鵬也將適用,因此高志鵬出獄後可能無法繼續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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