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馮滬祥被控性侵菲傭4年前遭判刑3年4月定讞,他入獄85天就獲保外就醫,他曾多次聲請再審遭駁回,他又提再審,因刑事訴訟法修正後法官傳訊他到庭說明,他坐輪椅應訊並聲請傳喚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及法醫石台平出庭作證,合議庭將再評議准許與否。

2004年1月23日,馮滬祥趁家人外出時,進入菲傭的房間將她壓倒在床求愛,對方強烈表明不願意,但他仍硬上,她遭性侵後向友人求助,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人員協助,前往馬偕醫院就診,並由醫院通報轄區中山警分局受理報案。

2016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審判決,認定馮滬祥在菲傭來台工作期間,假日多未給假,又利用家人外出之際加以性侵,雖然事後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但他卻企圖掩飾卸責與子女作偽證,讓返國的菲傭受二度傷害,將他判刑3年4月定讞。

馮男在同年10月26日人獄服刑,他隨即以腫瘤症病情急速惡化為由申請保外就醫,經評估認定有生命危險後,法務部讓他獲保外就醫,馮男服刑不到3個月。

馮滬祥提再審主張,菲傭回菲律賓後,透過視訊作證說是誣陷被告,此有利被告證言,原判決未說明不足採理由,且法醫石台平、高資敏曾證稱,精斑和血跡會相互排斥不可能融合,菲傭所著2條內褲的更換時間相差約兩小時以上,第2條內褲不可能會有明顯血跡。

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認定菲傭嗣後更異之詞,原確定判決已說明不足採理由,且原確定判決已就石台平、高資敏所為相關證據指駁說明不足為有利馮男的認定,馮聲請再審的理由不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2年前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再審聲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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