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現役軍人的陳姓男子,與女子小萱(化名)是舊識,2023年某日下午3時許,雙方前往KTV唱歌飲酒後,再前往女性友人租屋處續攤,小萱因為喝醉了,就先去房間休息,不料,陳男發現她酒醉意識不清,竟然獸性大發,予以乘機性交得逞,一審判刑5年、上訴中,小萱也提起民事求償200萬元。
法院審理,法官認,陳男所為是犯故意違反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不法侵害小萱性自主決定權,導致她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小萱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
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小萱痛苦之程度、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情形及其他各種狀況。日前依法宣判,認陳男應賠償小萱所受之非財產上損害,以7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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