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創新條例草案,授權國立大學可與企業針對重要產業,例如AI、金融、新農業、半導體、循環經濟、智慧機械等,合作設立研究學院,且限定一校一院,為期8~12年,盼解決產業人才荒。

立法院教委會23日表達關切,由於大陸紫光是由北京清大校辦企業清華控股所經營,立委鄭正鈐質詢學院能否開公司?在校友願意資金支持下,私校能否適用創新條例,成立研究學院,甚至「一校多院」?

教長潘文忠說,研究學院不能經營公司、僅能產學合作,而教師可依科學技術基本法在企業兼職。教育部補充,研究學院可透過「專題研究、技術服務、顧問、技術轉移、人才培育」等方式與企業合作,教師或者該國立大學也可以持股但不能過半。

至於私校,潘文忠說,受限於私校法,教育部對於私校的監管較為寬鬆,然而創新條例具有高度監理性質,並考量維持大學公共性、自主性、企業參與意願等,初期僅對國立大學開放且一校一院,小規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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