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截至2020年12月28日為止,統計已核准申請展延的個人貸款(房貸、車貸與消費信貸)達6萬1,404戶、總金額為2,547億元;至於信用卡緩繳方面申請的有3萬9,686件。

金管會2020年2月18日及5月29日各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致還款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三至六個月,考量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2月底屆至,疫情對部分民眾債務償還能力仍有所影響,金管會因此協調銀行再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2021年6月底。

金管會16日邀集銀行公會及相關銀行達成結論,包括協處機制適用對象是「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民眾」;協處機制範圍包括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針對信用卡款項方面,信用卡帳單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三至六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至於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三至六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民眾如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可在2021年6月底前向往來銀行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持續受疫情影響,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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