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的林思吟臉書自介「在台灣某公司擔任執行董事」,對外宣稱在杜拜經商,臉書上都是藍寶堅尼、賓士等名車照片,因時常參加時尚品牌派對,打扮時髦貴氣,而有「超跑女神」之稱。

起訴指出,林思吟從2010年起,對外宣稱投資「驗資」生意,意即提供資金給成立公司者驗資之用,待公司通過登記即可抽回資金,每筆「驗資」投資獲利達8%,可以每月2至4%利息朋分給投資者,吸引至少10人投資,吸金6000萬元。

由於林思吟吸收款項後並未用於投資,而是供己身揮霍炫富,財務狀況日益吃緊,無法依約付給投資者利息,引起投資者串聯提告。檢調今年元月13日搜索並約談林女到案,發現林女住在內湖豪宅、名車賓利代步,訊後聲押獲准。

林思吟遭押後坦承所有犯行,檢調也查出林母曾投資數千萬元,但林母不願提告追究。承辦檢察官認為林女涉嫌詐欺罪嫌重大,今日提起公訴,並提解在押的林女送交北院審理,由法官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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