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化名)與女同業小萱(化名),2022年10月某晚因工作關係入住飯店同個房間,彼此各睡1張單人床,不料,隔天清晨6時許,阿國偷爬上小萱的床,小萱被抱住後驚醒後,以各種理由拒絕阿國求愛,阿國不顧她的意願,撫摸並親吻胸部,扯掉內褲後口交約3至5分鐘,小萱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考量,阿國已與小萱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完畢,小萱也表明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並同意法院給予緩刑。而且阿國在和解條件中,表明會避免與小萱同台或接觸,雖然他們是同業,但遇到的機會不多,他會事先確認,如果小萱會出席的場合,他就會避開。

法官審酌,阿國不思尊重小萱性自主權,竟逞一己之私慾,所為實有不該;但念及阿國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並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可。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不得對小萱做出認為任何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聯繫之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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