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被當血汗勞工,16歲高職學生跳樓!每天工作11小時,週末不能休息,曾多次提出太累想回家
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高職教育往往會安排學生至企業實習,期望能讓學生學習出社會後所需的知識和技能。但對企業來說,實習生是否只是便宜好用的勞工呢?
一名16歲山東省沂水縣職業學校電氣工程系的學生李致材,從2020年6月29日開始,透過學校安排至江蘇省崑山市的恒源精密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實習。9月30日下午4點多,李致材母親張衛蓮接到學校老師電話,說李致材在工廠「鬧情緒」,讓張衛蓮去崑山接回兒子。沒想到隔天到了崑山卻只見到兒子的遺體。
李致材同學說,實習的公司分為新廠、老廠,主要從事汽車關鍵零部件的研發、生產與銷售。李致材與一些同學被分至新廠,第一周時,他們跟著工廠師傅學習如何操作機器,當時李致材向母親表示工作不累,每天工作8小時,公司餐廳提供飯菜,他很開心。
但是一周後,學習期結束,工作時間開始增加,變成每天工作11小時,而且半個月夜班、半個月日班輪班制,並且周六、日也不能休息。7月15日,李致材曾發訊息給父親李剛說連上半個月夜班太累了,很多同學都離開了,李剛鼓勵兒子堅持到最後。
8月底時,李致材向父母提出想回家,李剛同意了,讓張衛蓮打給學校老師,但老師告訴他們,學校十分重視這次實習,如果完成實習,不僅考試會加分,未來安排工作也會優先提供好工作跟好單位。聽了這番話,李剛跟張衛蓮就鼓勵李致材繼續堅持。
9月28日,李剛匯了一些錢給兒子,希望他國慶放假吃好一點,李致材回覆公司放假只有一天,他就不回家了。
9月30日中午,李致材打給姐姐說想要回家。然後又跟班主任王坤通了29分鐘電話,但具體內容不知。1點33分,李剛發給兒子一條訊息,鼓勵兒子繼續堅持,誇他是全家人的驕傲,並說「如果有什麼委屈儘管跟爸媽說,爸媽不會怪你」,沒想到25分鐘後,13點58分時,李致材高空墜落,疑似因心理問題結束生命。
李致材父母懷疑兒子是因為在實習期間受了委屈,才想不開。家人事後從李致材手機裡發現,跟姐姐通完電話後,他曾上網搜尋過第二天回家的車票。收拾遺物時發現李致材買了三四包餅乾、麵包,就當作夜班的食物。夜班從晚上8點到隔日早上8點,李致材還曾跟媽媽訴苦,說自己因操作機器時間過長而手疼。
李剛說,兒子話不多,但很懂事。實習期間,曾兩次將部分工資轉給他,說自己花了一點錢在網上買了一部新手機,「沒買貴的」「我留了一點錢花,剩下的給你。」
李剛和張衛蓮至今不知道墜樓當天發什麼什麼事,並為當時沒有答應讓兒子回家感到後悔,一直想著如果那時讓兒子回來,就不會發生墜亡的事。後續學校與他們簽定協議賠錢,並表示如果此事傳出需負擔法律責任。但是悲傷持續籠罩著這個家庭,一個多月來,李剛和張衛蓮至都未出去工作。
建教合作生算勞工嗎?適用勞基法嗎?
李致材的事件令人傷心。學生因為年少對法律不熟悉,又往往相信學校安排,也有取得學分的壓力,因此若在實習時受了委屈,常選擇忍氣吞聲,不懂得保護自己。究竟像李致材這樣就讀高職,透過學校安排至企業實習的建教合作生,有沒有被勞基法保護呢?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4條,建教合作生主要目的是學習技能,受到雇主訓練,而不是以勞動力換取報酬,不具典型的勞工特徵,不是勞工。但因為契約義務仍有給付勞務之成分,權力地位與雇主並不對等,所以勞動法令將之納入保護。
也就是建教合作生雖不算勞工,但還是適用勞基法。
建教生的合理工作時間?
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4條,關於建教生工作時間有以下規定:
一、每日訓練時間不可超過8小時,每2周不能超過80小時。
二、不可於夜間工作(晚上8點~隔日凌晨6點)。
三、連續受訓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四、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五、受訓期間,遇有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息。
六、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1日。
企業需要支付建教生工資嗎?
依規定,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建教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教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前項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並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生活津貼應按月全額直接給付建教生。但法律另有規定得扣除相關費用者,不在此限。建教合作機構不得預扣生活津貼,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企業要不要幫建教生保勞保?
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為建教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建教合作機構為建教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及停止、月投保薪資、投保薪資之調整、保險費負擔、保險費繳納、保險費寬限期與滯納金之徵收及處理、保險給付之計算與發給及其他有關保險事項,準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了解孩子的實習情況,讓孩子兼顧健康與學習
建教合作已是台灣高職常見的學習方式,建議家長要陪同孩子認識勞基法相關規定,才不會被企業佔了便宜還不自知。孩子去實習時,別忘了跟孩子多聊聊實習的情況。若孩子表示實習期間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家長也應主動了解實際狀況,給予孩子支持,必要時就尋求法律支援,不要為了學分強逼孩子一定要堅持實習。畢竟學分只是一時,孩子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https://reurl.cc/R1Q416
2. 法律百科:實習生、建教合作生或大學生研究助理,是勞工嗎? https://reurl.cc/yglZ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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