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美容保養業的張男,在網路看到「美容儀」廣告,未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也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就向大陸的歐菲公司訂購100台,報運進口快遞貨物輸入,被台北關稽查人員查獲,張男辯稱不知是醫療器材。法官依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判刑3月,緩刑2年,向國庫支付6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8歲張男在2020年6月間在網路上看到「美容儀」的廣告網頁,向大陸的歐菲公司訂購100台,未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也沒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在2020年6月9日以自己及不知情的胞姊當納稅義務人,透過航空貨運公司向關務署台北關報運進口快遞貨物,自大陸輸入「美容儀」。

該批「美容儀」在桃園國際機場通關時,被稽查人員查到,張男坦承擅自輸入,但辯稱,並不知「美容儀」屬於醫療器材。

法官以「美容儀」已遭查獲並扣押,尚未對外流通,審酌所生危害並未擴大,考量他素行良好,依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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