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忠指出,病人健康安全是所有醫療行為的最終目的,這是絕對要謹守的原則,物理治療師是和復健科相關的專業人員,應有明確職責劃分,先經由醫師診斷、確立治療流程,再分配給專業人員執行治療。

衛福部版本修正草案第12條指出,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蔡明忠反駁,每位民眾到醫院看病,就是認為自己有疾病或健康問題,究竟如何認定是不是疾病?

蔡明忠認為,修正條文中「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是另闢名詞,如果貿然通過,恐生很大模糊地帶,若發生治療糾紛由誰負責?希望衛福部檢討修法方向。

台灣物理治療學會理事長王子娟回應,國內多數醫事人員(如護理師、藥師、心理諮商師、臨床心理師等)都有法律明定「不需要醫囑」即可執行的業務範圍,唯獨物理治療師和職能治療師沒有,本次修法並非開先例。

王子娟指出,立法當時時空背景,物理治療師僅限輔助醫師,但隨著社會演進,物理治療師服務場域不只是醫院,包括勞工健康、運動輔助,或廣大亞健康族群;全球75%國家的物理治療師可接受一般民眾直接就診,台灣的法律是落後的,應該給予合理執業空間。

王子娟也回應,「密醫」是指自稱醫師而進行診斷,施以打針、手術等治療,如果真有這樣的行為,理應被檢舉懲罰;但物理治療師是經過專業訓練的醫事人員,此次修法是爭取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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