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的「僱用安定措施」因門檻過高,施行至今從未實施過,勞動部因而參考在疫情期間施行過的「安心就業計畫」,修正成只要評估認為有必要,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後即可讓僱用安定措施上路,並補助通報無薪假事業單位勞工每月最高9700元。

現行僱用安定措施門檻為連續3個月就業保險失業率逾1%以上,並經召開諮詢會議後才能啟動,但僅有在金融海嘯時曾經達該門檻,後續新冠肺炎、三級警戒等均未達到啟動標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吳淑瑛表示,由於就保失業率為落後指標,考量僱用安定措施為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因此修正成審酌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家數及人數,評估有必要即可召開會議,並公告啟動時機、辦理期間、補貼期間及適用對象等,原則最長為12個月。

此次修正也刪除「就業保險年資累計達1年以上」、「每周工時35小時以上」(全職工作者)等要求,也不要求僱主提報僱用安定計畫,只要協商實施無薪假並完成通報,並且達30天以上、在職滿3個月以上,就算是部分工時也能參與僱用安定措施。

薪資補貼的數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半數,如以按月計酬勞工試算,目前就業保險投保上限為4萬5800元、減班休息後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萬6400元,意謂每月最多可領9700元補助。

吳淑瑛說,由於減班休息為雇主因業務縮減原因導致,當業務改善,應以回復員工工時及工資考量,因此若雇主在減班休息期間,在相關部門新增聘僱與實施減班休息勞工工作性質相同的工作,應不予發給薪資補貼,並停止後續申請。

吳淑瑛提及,由於現行就業保險法納保對象中不包括65歲以上高齡勞工及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公保養老給付等對象,但考量仍有需要,因此仍納為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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