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士林地院27日裁定200萬元交保,士檢今下午以法院交保理由自相矛盾,潘懷宗串供、滅證無法用交保代替,提出抗告。
法院以資金流向可從帳冊得知,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但檢方認為,查扣的帳冊僅能顯示有匯款、領現的客觀事實,但仍無法得知金錢的用途,必須透過訊問方式,才能了解潘的主觀犯意,仍可透過串供方式規避法律制裁,因而對潘1人提出抗告。
另外,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則因供述詳細,檢方並未對法院裁定150萬元交保提出抗告。
檢方27日搜索潘懷宗以及陳玉臺辦公室,發現潘、陳自2008年至2020年聘請陳的胞姊、姪兒以及鐘錶公司員工擔任助理,長期以提款卡提領現金挪為私用,詐領公費助理薪資共300萬元,檢調訊問後,以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當庭逮捕並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偽造證據,勾串、滅證以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但法院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交保。
檢方抗告理由包括,法院裁定潘懷宗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交保200萬,雖能確保他不會逃亡,但仍有滅證、串供可能,無法用交保代替,並以裁定理由矛盾,向高院提出抗告。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