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挪作私用,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來親姐、姪兒以及員工擔任公費助理,但姊、姪等3人將提款卡交給陳,由陳每月提領現金後挪作私人用途。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2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且有煙滅證據、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預計下午3點半開庭。

潘懷宗應訊時表示,服務處的助理都是由陳玉臺負責,完全信任陳提出名單,並簽發聘任文件,實際工作內容、薪資發放都要詢問陳。

檢方調查,陳早在10年前即找親姐擔任助理,後來交給陳女的兒子,也是陳玉臺的姪兒,2019年則由李姓員工接替,實際上3人都是鐘錶店員工,並未到服務處上班,僅競選期間幫忙發文宣。

陳姓母子、李3人都將帳戶的提款卡交給陳,助理薪資一但入帳,都由陳玉臺持提款卡,一次領光帳戶內現金。另外,潘懷宗其他服務處的助理,像證人黃水原負責文林路的服務處運作,薪資也都進入自己的帳戶,人頭助理供詞,成為檢察官聲押的鐵證。

士林地檢署表示,近60歲的陳玉臺是潘懷宗的「大掌櫃」,助理費落到她手上,部分用於支付薪資、紅白包以及服務處開銷,至於現金流向,檢調將後續追查。

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潘懷宗、陳玉臺2人並以煙滅證據、勾串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另到案的王姓會計、陳女5萬元交保,另外陳男、李男諭知請回,全案7名被告還有另1人尚未到案,其餘4名證人,均為潘懷宗研究室真正的助理,到案協助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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