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詐領助理費,10年多以來不法所得共計300萬元,士林地檢署26日當庭逮捕潘、陳2人,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士林地院傍晚裁定,被告潘懷宗200萬元交保,陳玉臺150萬元交保。

潘懷宗經通知到案,應訊辯稱辦公室助理均由陳玉臺負責,完全信任他提出的名單,至於實際工作內容、薪資發放都要詢問陳,他並不清楚。但羈押庭時,潘態度軟化,坦承將錢用於紅白帖、購買禮品。檢方認為潘說法避重就輕。

檢方調查,陳玉臺在潘懷宗士林服務處附近經營鐘錶店,2008年間,居中協調陳姓親姐擔任助理,但實則沒有進服務處工作,接著由陳姓兒子,也就是陳玉臺的姪兒接手,之後又換成李姓男子,3人均將帳戶提款卡交給陳玉臺,每月公發的薪資一入帳戶,均由陳提領一空,現金用於私用。

陳等人辯稱,擔任助理是臨時工性質,每次選舉都會幫忙發文宣,幫忙工作,因而沒有進服務處,但檢察官認為,臨時工作有其他支出費用,不應領有公費助理薪資。相較於其他「真正」的助理,均證稱,帳戶提款卡並未交給陳玉臺,且固定到服務處上班。

檢方表示,潘懷宗每月助理補助費24萬上限多年均申報滿額,人頭帳戶提領出來的現金,部分用於陳玉臺辦公室花費,部分用於支付薪資,10年多下來,不法所得約300萬,檢警將後續追查資金流向。

檢察官認為,潘懷宗將助理聘用責任推給「大掌櫃」陳玉臺,但他簽發聘聘任文件給人頭助理,涉犯利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煙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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