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詐騙集團人力仲介的男子謝慶輝為了百萬利益,與男子蔡松斌、女子林䥵妘合謀,以包吃包住等優渥的工作條件,誘騙男子以100萬元賣到柬埔寨摘器官,最後因買家取消交易未得逞,最高法院依共同犯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將蔡刑3年6月、林女3年7月,謝男判刑5年6月,全案定讞。

謝慶輝、蔡松斌、林䥵妘、王子明與林沂鋒(王子明、林沂鋒部分,另案判囚5年10月及5年5月定讞)共同犯案,先由謝慶輝向一名男子佯稱:可出境至國外從事工作,再由蔡松斌佯以:保證底薪新台幣6至7萬元、包吃包住等優厚工作條件。

該名男子誤信,蔡松斌誘騙他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同時由林䥵妘於網路上刊登人體器官買賣廣告,且與國外摘取器官買家接洽,談妥他的器官買賣金額100萬元後,蔡松斌要求他前往桃園國際機場搭機,林沂鋒則陪同王子明將他之護照、疫苗接種紀錄及機票等證件交付予他。

他搭機前往柬埔寨,但他入境柬埔寨後,國外摘取器官之買家因故拒絕交付金錢,蔡松斌遂另行聯絡他人接應他,由他自行購買機票返國,謝慶輝等人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因而未遂。

台灣高等法院將林䥵妘依共同犯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刑3年7月,蔡松斌判刑3年6月,謝慶輝依共同犯意圖營利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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