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近日針對一般民眾使用的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等民意調查方式進行列管,要求上述兩種調查在選舉公報發布後、至投票10日前須遵守選罷法相關法規,違反者將處以最高1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和政黨、候選人相關人等,罰鍰金額更會加重。粉專「不禮貌鄉民團」指出,民進黨立委近日質詢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質疑網路YT頻道街頭訪問算是民調嗎?中選會隨後就公告要查水錶,痛批台灣被搞成這樣真是噁心到家。

「太酷了,不愧是民主價值!」不禮貌鄉民團今(1日)在臉書發文提到,上次綠委賴品妤問中選會主委,現在網路上很多YT頻道會在街頭訪問要投給哪個候選人,這樣算是民調嗎?中選會主委表示這也算是一種民調。

不禮貌鄉民團指出,中選會隨後公告表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發布民意調查資料,皆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未載明上述應載事項,均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好好一個台灣被搞成這樣,真的是噁心媽媽幫噁心開門:噁心到家了!」

不禮貌鄉民團直批,以前你們民調領先的時候,街頭訪問就沒問題,就說那是民意展現。現在民調下滑了,就說不能擅自發布民調,要載明負責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啊不就好棒棒?」

網友表示「會這樣就表示綠營在怕了」、「民主退步黨」、「記得一句:綠能你不能」、「但是民進黨跟側翼發布的好像不用管這些欸?」

對此,中選會強調,無論是依修正前的原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或今年修正後之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之規定,彙計型態的街頭訪問或網路平臺調查,如係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依法律規定與司法實務見解,仍屬兩選罷法之民意調查資料,至於其彙計方法與公開形式,則非所問。但卻有網路謠言指此為新規定或以前無此規定等情,對此中選會嚴正澄清,諒謠言止於智者,也請國人勿再以訛傳訛。

#中選會 #民調 #發布 #街頭訪問 #不禮貌鄉民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