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蔣姓女子在高雄1家月子餐公司工作,今年3月8日在廚房遭滑落蒸籠燙傷左腳,家人控訴不僅事發當下沒叫救護車,公司還要求勿通報職災,醫藥費遲遲未處理,但公司則否認,強調該負責的醫藥費都有支付。警方證實蔣女已報案提告負責人過失傷害,雙方將對簿公堂。

有網友於「爆料公社公開版」指控,在高雄知名連鎖月子餐公司的家人,於今年3月8日在廚房工作時,使用蒸籠時因設備問題導致蒸籠滑落燒燙傷左腿,但案發後,現場無一人協助急救甚至連救護車都沒有,任憑受傷員工忍著燙傷疼痛返家,再由家人陪同急診。

內文指,經院方診治,左大腿6%深二度燒燙傷,直到17日店長代表負責人來醫院探視,但要求不通報職災,公司願意負擔全部醫藥費,但他們拒絕,堅持還是要通報;25日出院時,公司帶著3萬元前來,後續返家休養,被授權的店長再三保證公司有意願會處理,但到了31日遲遲不見補償,負責人只說就照職災申請流程,薪資和醫藥費會在清明連假後分兩筆入帳。

網友控,住院療養期間,公司以未上班等理由只給最低薪資。並已有申請勞資調解,多次要求公司應先給付醫療費用,公司置之不理,直到第一次勞資調解,委員明確告知這是不對的,公司才處理,也質疑事發至今,公司態度反反覆覆。

但月子餐公司也有話要說,顏姓負責人表示,事發當天她不在,不過有其他員工見狀要拿冰塊冰敷,但對方拒絕則使用冷水沖,之後就自行回家,隔幾天反映因狀況嚴重需要住院,她強調,住院植皮等費用與其他自費項目公司都有負責,無法上班期間,也有支付2萬多元薪水。

轄區警方也證實,蔣姓女子於3月8日遭燙傷後,4月5日於民族派出所報案,她認為自己遭燙傷後,公司相關救護有疏失,對顏姓負責人提告過失傷害,警方依規定受理,18日函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辦理,並副知高雄地檢署。

該案經調解不成立,高雄市勞工局回應,該餐食者業者沒有完善勞工防護措施,以及沒有依規定辦理職災通報,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勞檢處依法裁處6萬元罰緩,另外,業者未善盡職災補償責任,違法《勞動基準法》第59條,依法可裁處2萬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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