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依據災害防救法發布應變處置,高中以下將延後開學,而勞動部也配合應變處置,宣布在2月11日至2月24日這段期間,家長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至於薪資部分,應不可歸責於雇主,屬「無薪假」。

因應疫情需要,勞工要不要自主隔離,若被強制自主隔離14天,應否給薪等,備受廣東、浙江等最近被列二級疫區返台勞工關切,勞動部已作出四類公告。

勞工關切,育有12歲以下雙胞胎學童、或是同時有2名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是否能父母雙方同時請假?勞動部官員指出,這是因應防疫需求,還是以父母其中1人請防疫假為原則。

衛福部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一項第11款,發布應變處置,高中以下將延後開學,因12歲以下的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的家長多一個選擇,若家長有請假需求,雇主不能記為曠職、不占事假額度、不能扣全勤獎金、更不能以此為由解僱,但若國、高中家長有照顧需求,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家庭照顧假,或依勞動基準法內的請假規定辦理。

若勞工有隔離需求,要不要給薪?又可分作四種類型。勞工因職業接觸染病,並接受隔離治療,勞動部表示,這時候就符合職災補償標準,雇主必須要給予公傷病假;若勞工是非職業接觸染病須隔離,這時候必須使用特別休假、病假、或事假等假別,並依照假別發給全薪、半薪、或無薪。

至於勞工未染病,但配合衛生機關要求自主隔離,勞動部表示,隔離非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至於薪資應否照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沒有強制規定;而勞工未染病,雇主主動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勞動部表示,勞工有提供勞務意願惟應雇主要求隔離,屬於勞務不受領,雇主仍應給付工資,且不得影響全勤或有不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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