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調查,蔡東錦(35歲)在2006年至2012年6月間,負責三重市(後改制三重區)公所訴訟事務。

他利用職務之便,3度偽造不實案件,偽刻法院書記官印章、偽造傳票,並檢附33歲黃姓女律師的委任狀、銀行存摺影本等資料,建請區所委任黃女擔任訴訟代理人。

三重區長楊義德渾不知這全是蔡憑空捏造而准予委任,委任費用更從8萬到9萬9000元不等,高出行情一倍。

檢方指出,蔡、黃2人關係匪淺,在假委任詐財前,黃女確曾接受委任,替三重區公所打贏一宗確認土地訴訟官司,該案標的金額雖不到150萬元,卻花了近10萬元委任費。

離譜的是,雖然蔡、黃2人熟稔法律,但杜撰出來的「台再字」案號,根本不存在於各級法院,一眼就看出破綻。

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卓俊吉,昨指揮廉政署幹員,同步搜索蔡男及黃女辦公室、住處等4處地點,蔡坦承犯行,但黃女否認犯案。

楊義德指出,去年8月公所將訴訟案件歸檔時,發現蔡經手的訴訟委任案有異,判決書中並沒有律師名字,主動函請政風處移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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