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律師已成三師(另二種為會計師、醫師)當中最低薪的行業,主因是供過於求,現在律師考試是擇優錄取,一年能錄取900多名,全台律師超過萬人。
就在前兩年,中部一林姓律師考上公證人,寧願到東部縣市開公證事務所,也不願再回到「搶官司」的日子。現在打刑事一審的官司,從起訴前接案到地院審理結束,行情價只有3萬元,要耗上幾個月。律師界都知道,接刑事案是打知名度,接民事才賺錢,不打官司的律師最賺。
民國78年以前,律師考試的錄取率低到3%,考上律師是光宗耀祖;78年以後錄取率攀升到7%。民國100年起改擇優錄取制,第一試取當年報考人數的1/3、第二試再1/3,一年錄取900多人。台灣現在各大學開的法律相關系所超過100所,每年畢業生超過5千人。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系所畢業者,沒考上律師前只能擔任法務助理,底薪最低2萬5千元;萬一祖上積德考取律師,必須先實習一年,得向律師事務所請託,當一年「義工」,才取得執業資格。
律師找案源全靠人脈,司法官轉任的律師最吃香,有辦毒品案很厲害的檢察官,轉任律師後專替毒梟辯護,案源不斷;菜鳥律師剛入行,只能挾著包包到處找案源。
律師這一行的高低落差非常大。專辦離婚或者代寫訟狀者,一個月賺不到3、5萬元;大牌律師承接跨國合約、產業併購、投資法令審核等案件,一案能賺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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