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偵辦崁頂鄉貪瀆案件,竟發現崁頂鄉長林光華自2017年至2018年間,親自或透過崁頂鄉代會主席郭茂良,與羅姓、陳姓及鍾姓民眾等人,談妥以12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金額,就能內定錄取為崁頂鄉公所人員,共計收受400萬元賄款,屏檢27日全案偵結,依貪汙罪起訴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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