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瓊瑤向北京市三中院控告于正,指控于正未經她的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編創作電視劇本,並聯合其他4家影視公司共同製作電視劇《宮鎖連城》並在湖南衛視播出,請求法院判決于正等5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道歉,並索賠2000萬元。同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認定瓊瑤是《梅花烙》劇本的作者及著作權人,電視劇《宮鎖連城》即日起停止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于正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天內要在媒體刊登道歉聲明,5名被告賠償500萬元,但駁回瓊瑤其它請求。
于正等被告不服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今年4月開庭審理後,遲遲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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