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曾姓女子日前在南區高工路1家超商ATM提款時,發現吐鈔出口夾著2萬元現金,她等不到失主,向台中市第三分局報案,警方聯繫銀行找到黃姓女失主,粗心黃女根本忘了自己提款未拿走的現金,誤會來電是詐騙,知道自己遺留2萬元後,欣喜向警方領回現金,感謝熱心曾女與警方協助。

台中市第三分局指出,當時接獲42歲曾姓女子報案,她向警方表示,到南區高工路的超商ATM提款時,赫然發現提款機內竟留有20張千元大鈔,及1張存提款收據,她在現場等很久,都不見失主返回尋找,掛念失主丟錢一定很心急,直接報警處理,請警方協助找到「走丟的主人」。

台中市第三分局警員陳亞妤發現,存款單據上有完整的銀行局帳號,立即透過銀行聯繫上黃姓失主。26歲黃姓女子於3月25日下午帶著存簿至偵查隊領回現金,她表示,過去數度使用ATM存款操作都很順利,因此完全沒發現這次竟存款失敗,機器吐回鈔票時,自己早已離去。

黃女向警方說,剛接到警方電話原以為遇上詐騙集團,員警確認相關資料後,將2萬元現金及收據物歸原主,黃女相當感謝熱心曾姓女子與警方協助,讓自己的辛苦錢能夠失而復得,下次使用ATM 存款時,一定會小心確認再離開。

警方呼籲,拾得遺失物前年起有新規定,若拾得物品價值500元以下,且非證件、信用卡、記名票證,或是悠遊卡,民眾可以免送警局自行保管,1個月後就取得所有權;500元以上財物則仍照原規定,公告半年後無失主認領,再通知拾得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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