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彩券公司表示,106年4月份單月為政府創造的公益彩券盈餘為20.01億元,其中10.01億元分配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之用,惟實際撥付數將依「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9億元分配至國民年金,1億元則分配至全民健康保險準備。
106年4月份政府公益彩券盈餘是以刮刮樂第192-195期、大樂透第106000031至106000038期、威力彩第106000027至106000034期、大福彩第106000026至106000034期、四星彩第106000078至106000102期、三星彩第106000078至106000102期、38樂合彩第106000027至106000034期、49樂合彩第106000031至106000038期、39樂合彩第106000078至106000102期、今彩539第106000078至106000102期,以及賓果賓果第106018271至106024360期的銷售總額作為計算的基礎。
有關公益彩券累積政府公益盈餘分配之詳細情形,請上公益專區網頁(www.taiwanlottery.com.tw/info/welfare/welfare_profit4.aspx)查詢。
#公益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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