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彩券表示,發行彩券是政府籌措社福資源非常重要的一環,絕非是賭博或博弈,因此,公益彩券的銷售總收入,扣除獎金支出(約60%)、經銷商銷售佣金(電腦型彩券經銷商8%,立即型彩券經銷商10%)及發行機構的報酬(4.35%)後,剩餘約25%~26%全數用作公益盈餘。

至於公益盈餘的用途,台彩表示,其中50%分配給各縣市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活動,5%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準備,45%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從台灣彩券公司接手發行公益彩券以來,累積到去2018年12月底,累積已為政府創造了3,111.64億元的公益彩券盈餘,這些都用在各縣市地方政府的社會福利支出、國民年金和全民健保,可以說全民都受惠。

台灣彩券公司每逢農曆年前發行的刮刮樂彩券多數是以高中獎率為特色,台彩表示,主要是為讓民眾在過年期間有較佳的中獎經驗,象徵開春好彩頭,每期刮刮樂彩券整體中獎率是以該期總中獎張數除以總發行張數計算,各獎項分配採隨機分布,如以一本或一張的角度去計算刮刮樂中獎機率並不客觀。刮刮樂各期遊戲的獎項皆須以符合公益彩券整體獎金支出率60%的原則進行規劃,考量到民眾過年期間只要有刮中獎就象徵有好兆頭,並非單純以中獎金額衡量,且為規劃具吸引力的各級獎項,無法所有獎項都是贏錢的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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