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12月1日起獎券中獎獎金每注獎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才要按給付全額扣取20%所得稅,民眾可以留意「兌獎」期間。民眾購買公益彩券或是運動彩券,如彩金在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在今年12月1日起「兌獎」,就可享有免扣20%的中獎所得稅。

台灣彩券公司特別提醒民眾購買各種公益彩券時要注意兌獎期限。電腦型彩券兌獎期限為各期彩券開獎日次日起3個月內,故自108年9月1日(含)起開獎的各期電腦型彩券遊戲,如民眾對中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建議可保留至同年12月1日起再兌獎,即可以免課20%的中獎所得稅。

至於立即型彩券(刮刮樂)每張彩券背面均載明兌獎截止日,民眾如購買兌獎截止日在12月1日(含)以後的刮刮樂產品,且刮中介於2,001元至5,000元的獎項,台彩公司同樣建議可保留至12月1日(含)以後再兌領。

台彩公司說,中獎獎金免稅門檻修正後,民眾兌領公益彩券中獎獎金5,000元(含)以下的獎項,可到公益彩券投注站、中信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兌獎。不過,5,001元至500萬元之獎項則要到中信銀行國內各營業單位或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兌獎;至於超過500萬元之獎項必須先透過高額兌獎專線預約兌獎,以保障中獎人的隱私。

而運動彩券的部份,台灣運彩表示,運動彩券可分為2種,1、是實體彩券,兌獎期如台灣彩券,兌獎期是3個月;2、網路投注的部份,中彩之後,彩金即扣除稅金後(如需要課稅時)立即匯入帳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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