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Kpopstarz報導,法律人士表示李孝琳以卓在勛與其他3名女子有染,對家庭造成巨大傷害為由,向首爾家庭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一干人等付出150萬賠償金,李孝琳哭訴,丈夫多年來忽視家庭,從2011年開始就陸續與2名女子有不正常的關係,甚至在她提出離婚申請後也不曾覺得罪過,毫無收斂持續外遇。

李孝琳更說,除此兩名女性外,夫妻倆在離婚訴訟期間、婚姻尚未完全劃下句點之時,與另一名外遇對象數度出國旅遊,在此女身上花了超過百萬元,在去年正式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時,卓在勛仍持續外遇中,而屢次外遇不是他犯下的唯一錯誤,他在2013年因涉嫌非法賭博而遭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加上離婚官司,讓他原本強盛的演藝事業瞬間全毀。

#卓在勛 #外遇 #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