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現在壽險公司靠大量保費在股海債市進出獲利的形態亦將改變,要「從良」回歸提供保障的保險公司。

接軌後,壽險公司的綜合損益表將變化最大,保險局表示,因保障型商品有較多CSM(保險合約服務邊際),會列在保險收入項下的「保險服務費用」,且分期攤銷進「保險收入」,等於保障型商品賣越多,損益表中「保險收入」會越高,有利壽險業獲利增加。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2026年後的新財報編制準則可讓保險業經營、本業損益在財報中看得更清楚,「反映實質經營績效」,保障型商品賣得多,產生的利潤就會較大,保險業財報可更貼近經營本質,也讓保險業者會更重視資產負債管理。

現行損益表中,所有保單的保費收入都列在營業收入項下的「保費收入」,保險公司可藉由大量銷售儲蓄險,衝高保費收入,增加可運用資金,但新制將依照「顯著保險風險測試」來區隔保障型商品與非保障型商品。

蔡火炎表示,新的損益表中,有「保險服務結果」,項下分為「保險收入」與「保險服務費用」,未來保障成分較高的商品,會放在「保險收入」,累積的CSM(保險合約服務邊際)將呈現在「保險服務費用」,並隨著保障期間分期攤銷認列到「保險收入」;至於投資型保單、儲蓄成份較高商品,則會到「財務結果」項下的「保險財務收益與費用」,並依公允價值市價呈現。

蔡火炎指出,「保險收入」增加,對保險業的獲利有助益,保險業目前已不能賣CSM為負的保單,但還有許多舊的保單,有CSM為負的保單,保險公司損失就要立即認列,對損益就會有影響,相反的,賣越多保障型商品,累積越多CSM,可每年攤銷進保險收入,有利於保險公司的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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