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前警員吳沛樺因處理前立委朱高正酒後紛爭,卻反遭辱罵且毆傷,他不滿對方拒絕道歉,辭職去擺攤過「夜市人生」;這也反映出了警察在處理民眾酒醉滋事的無奈,執法如何拿捏尺寸、減少紛爭,對全國所有警察都是一大挑戰。

警察執法的權力,從14年前大法官會議535號釋憲案,劃分了明確的法律界限,避免人民不當受濫權臨檢、盤查及拘捕;問題是,警察執行勤務,仍會因每個具體個案情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定標準,特別對酒醉民眾的執法過程,更常引發衝突。

員警在公眾場所,只要是情況急迫,有排除立即危險的必要性,當然可以實施強制力,避免其他民眾亦或執勤員警受傷,但在手段及技巧上,仍須符合比例原則,特別是上手銬亦或使用警械,應是最後手段,不可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酒醉滋擾事件,員警面對已受酒精影響,辨識力下降的民眾,為了保護其個人安全,避免自我傷害,或有攻擊他人的危險,在必要時刻以強制力將他帶回派出所,當然有合法性,但過程中如果有過當的情況,難免引來非議。

以朱高正酒後與員警的衝突事件來說,如果員警執法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逾越必要性,在遇到暴力攻擊時,使用械具將朱高正上銬,朱自然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必須受刑罰究責,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警察執法的尊嚴及安全,也應受法律的保障。

吳沛樺因認為警察執法尊嚴受踐踏,因而辭去警職,到底值不值得?有沒有必要?這是他對人生的自我選擇,社會輿論各有不同評價,但他的辭職事件,絕非單一個案,警察如何妥適執法,維護國家公權力,並避免引發警民糾紛,是警政高層應深刻省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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