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海巡署某岸巡隊機動站吳姓女下士為了50萬元,竟然於去年11月至12月間出賣國防機密給對岸的不明人士,海巡署發現後交由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訊後,依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吳女,並請法官從重量刑。

吳姓女下士因為有借貸需要,上網找尋借貸人士,她不查被一名不明人士吸收,吳姓女下士搜集了岸巡隊的演練紀錄、職務上的文書與日誌等,透過手機拍照以通訊軟體Line傳給對方,對方共給了3筆線上支付共7萬3528元給吳女酬謝。

吳女為了獲得更多金錢,甚至還向海巡葉姓人員詢問是否能收集相關計畫、基礎或關鍵的設施等國家機密,但被葉姓人員拒絕。吳女供稱,因為對岸的不明人士告訴他如果可以拿到這些資料,可以獲得50萬元酬金。

此案經橋頭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偵辦。檢方認為,吳女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卻罔顧國家安全,她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期約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貪汙治罪條例,將沒收其犯罪所得7萬3528元,扣下犯案用的手機1支,依法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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