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檢調偵查終結慶富公司涉嫌詐貸案,認定慶富標得349億餘元海軍「獵雷艦」國造案後,先後4次涉嫌虛偽增資至40億元,取得9間聯貸銀行團授信,獲得205億元聯貸額度,再用假合約騙取63億元,且部分資金流向大陸子公司;涉《銀行法》、《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董事長陳慶男等5人,認定7次詐貸,具體求刑20至30年。

至於外界不斷質疑慶富如何贏得獵雷艦標案、取得銀行團聯貸授信、海軍疑似提前撥款24億元與興達港土地的取得等,全數查無不法簽結。曾遭傳喚的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熊光華、行政院前祕書長簡太郎、前新南向辦公室主任黃志芳、前高市府海洋局長王端仁等政治人物皆全身而退。

對此黃國昌立委質疑,採取「刑事沒事、民事免求償」的標準,超過百億元損失,恐怕又是落得全體納稅人埋單,各界也質疑聯貸過程「內情重重」。但地檢署認為一銀是合議制的常務董事會決議,並無人謀不臧,高雄銀行也賺進2000萬,沒背信嫌疑。

不過慶富從聯貸案中取得的貸款,實際只投入2.5億元在建造獵雷艦上,事後如何取得授信、進行撥款,確實令人疑惑。此案事涉「獵雷艦詐欺」與「慶富詐貸」,檢調本該層層清理,不能混水摸魚,尤其已造成聯貸銀行團損失慘重,達131億多元。

案件爆發後,政院撤換3家有關的銀行董事長,但新上任者都是與民進黨關係匪淺的「高雄銀行」董事,而此銀行正是率先開出17億元「履約保證」函,保證慶富有能力履約的銀行,等於執政者藉機擴張政黨的金融地盤。

無法解釋的還有,為何慶富父子進入總統府會見後,即能提前取得24億元撥款。這麼重要的會面竟然沒有留下紀錄,究竟有無軍機洩漏,不得而知,甚至讓原本不同意的海軍司令,卻聲稱提前支付24億元是他個人的決定。

到底錯在總統府還是國軍?國防部雖懲處23位將校,卻引起退役上校獵雷艦長投書認為「國軍遇到無良廠商,上面還有一群無良政客!」。畢竟,社會大眾想要了解,從一開始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由於競標文件規定須有獵雷艦技協廠商,等於一開始便有利於慶富,所以發生了結標後參與投標的台船,還曾告上工程會。

因為慶富財力明顯不足,3年前資本額僅5.3億元,卻取得349億元標案,歸根究柢,是國防部當時將《政府採購法》第36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 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 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的財力資格,由投標廠商資本額需有標金的1/10降至標案金額的1/200,未能嚴審財力狀況和履約能力所致。

不僅如此,慶富「技術」也不足,僅僅憑靠技協廠商的業績支撐是非常危險的,工程會身為政府仲裁採購糾紛的最高機構,當時並未正面處理。去年行政院完成調查報告,集中於國防部懲處與銀行董事長撤換,如今高雄地檢署起訴亦未針對負有政治責任的行政官員。期待職司官箴的監察院能追究失職或違法情事。

慶富案讓海軍逾10年的國艦國造獵雷艦採購案,心血付之東流,不僅所有損失由聯貸銀行團承擔,更已嚴重危害金融體系及經濟秩序。縱然政治人物扮演孫悟空,逃過了唐三藏的金箍咒,至少還有如來佛的手掌心,不能讓真相不明不白!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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