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因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遭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判決駁回,他認為他多次請求張重新分案或簽請行合議審判,均遭拒絕,張侵害其名譽權、訴訟權,提告求償200萬元並將判決理由登報,台北地院判決彭敗訴,彭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4日駁回彭上訴,彭仍敗訴,張詠惠免賠。可上訴。

彭文正提告主張,他先前對蔡英文總統起訴確認其於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不存在事件, 台北地院法官張詠惠擔任論文事件審判長,不盡闡明義務,也不開庭,2020年1月15日以他所訴無法律上確認利益,顯無理由,逕行判決駁回。

彭稱他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廢棄發回北院更審,論文事件經分案又由張詠惠獨任審理,因他公平審判權益將受侵害,以陳情函請求北院將論文事件改分他股,遭北院函覆拒絕後,因張法官於前審已涉實體論斷,已有先入為主之偏見,他請她遵守分案規則重新分案迴避。

彭文正表示,張詠惠明知論文事件為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她不以簽呈請求以矚訴字重新分案,更對他請求將論文事件送請重分矚訴字,連續違法拒絕,侵害他受司法公平審判之訴訟權及名譽權,須賠償200萬元,將本件判決理由刊登於《中國時報》等三報頭版一天。

北院判決駁回,彭上訴高院,高院今駁回上訴,彭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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