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大選將至,選舉人制度是一種間接民選制度,其核心是選舉人團。根據美國憲法,每個州都有一定數量的選舉人,這個數量等於該州在國會中的代表和參議員總數。通常情況下,這個數量與州內的國會議席數量相同,但隨著人口變化,可能會有所調整,不過今年大選,選舉人總人數暫時不變,為538人,總統候選人需要贏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才能獲勝。

根據美國在台協會(AIT)的說明,美國憲法中有關選舉人資格的條文很少,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節規定,眾議員或擔任美國政府信託或利益職位者不可任命為選舉人。

歷史的產物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曾對美國從事叛亂外患或資敵的州官員,沒有資格擔任選舉人。此項禁令與美國內戰後的情勢有關。各州在確定當選證書上對選舉人的認證,通常便足以確定選舉人的資格。

根據每個州形成一個選舉人團單位,選舉人數即為該州在參眾兩院議員總人數。目前,美國共有538名選舉人,其中100名來自參議院議員,435名來自眾議院議員,另外還有華盛頓特區的3名選舉人。各州的選舉人票數量不同,加州最多,有54張選舉人票,而一些小州如阿拉斯加、德拉瓦和懷俄明州則只有3張選舉人票。

1961年通過的第二十三條憲法修正案賦予華盛頓特區選舉權,但其選舉人票數不得超過人口最少的州的選舉人票數,因此華盛頓特區僅有3名選舉人。

總統候選人需要贏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才能獲勝。大多數州採用「勝者全得制」,即在本州獲得相對多數普選票的候選人將贏得所有該州的選舉人票。然而,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則採用眾議院選區方式,選票分散,總統選舉獲勝者在每個眾議院選區將獲得一張選舉人票,並在全州總統選舉中獲得剩餘的兩張選舉人票。

如果沒有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由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這種情況曾發生於1824年,當時亞當斯(John Adams)在眾議院投票選舉中當選總統。

文章來源:美國總統選舉人制程序背景資料
文章來源:2020 Census Apportionment Res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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