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在2022年某日上午,透過網路認識女國中生小萱(化名),相約當晚7時許見面,2人前往一所國小並在校園內散步,劉男卻為滿足性欲,到校園廁所內,親吻小萱並摸胸及腰部,再以手指插入指侵,最後甚至將生殖器插入予以性侵得逞。事後,小萱父母察覺有異,追問後得知實情,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阿國坦承,當晚見面後在國小校園內散步,並在校內廁所發生性行為。但他辯稱,不記得小萱曾經告知年齡,僅知小萱就讀國中,案發當時天色很暗而且沒有路燈,根本沒注意小萱的穿著,也不知道她幾歲。

小萱則向法官表示,她當時只有12歲、就讀國一,在Instagram有身穿有學號的校服及運動服照片,但不知道阿國有無看過該貼文,阿國也未曾在該貼文下留言或按愛心等。

法官審酌,阿國已預見小萱可能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對於性行為之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竟未克制己身情慾衝動,予以發生猥褻、性交行為,但念及阿國坦承犯行,犯案時年僅20歲,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經驗未豐之年紀,思慮尚未能周全。

法官認,阿國已與小萱及其母親達成已10萬元調解,並依調解內容給付完畢,且額外多匯款2萬元作為補償,考量其犯罪動機、所生危害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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