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大生今年7月佯裝Coser,在台北圓山花博公園的動漫展,沒穿內褲當眾掀裙露出「黑森林」,引發軒然大波,遭檢方依公然猥褻罪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法官勸她認罪換緩刑,但李女否認犯行,辯稱她是在變換姿勢時不小心露出,沒有打算給別人看,卻被仇人偷拍放上網,應該是偷拍的人涉犯妨害祕密罪才對。

李女7月5日出現在花博公園的台灣動漫創作展「PF(Petit Fancy)32」,沒穿內褲、掀裙子露出「黑森林」給人拍照,照片後來在網路上瘋傳,有人看不下去報警檢舉。李女到案辯稱,她習慣不穿內褲出門,當天也只是給攝影師男友拍攝,無意讓其他人看。

不過,照片在網上瘋傳後,李女見網友群起撻伐,曾在臉書上回覆:「我就是在做自己,沒有什麼好道歉的。這是個臨時起意的社會實驗,看看我這個沒出角的人露一下,會發生什麼事,C圈有多亂。」檢察官認定她有主觀犯意,依公然猥褻罪將她起訴。

北院今開庭,法官一開始告訴李女,公眾場合裸露私處,不論男女都違法,不是自己認為沒問題就好,因為會讓其他人感到不舒服,「妳還在念書,未來還有路要走,如果認罪,可以和檢察官討論,看檢方是否同意給予緩刑。」

但李女堅不認罪,辯稱當時她是要給駱姓男友拍照,在喬姿勢,以她的角度無法知道自己有沒有露出臀部,又因與駱男有段距離,第一時間沒聽清楚提醒,才沒反應過來;至於露出陰部的照片,當時她正在調整姿勢,剛好被人偷拍到,她並沒有打算要給別人看,雖然可能有點暴露,但法律沒有禁止不穿內褲。

李女說,應該是偷拍者涉犯妨害祕密,且偷拍者是之前與她有過節的「冤家」,懷疑是藉此事報復。至於臉書的留言是在「不公開」社團裡,該社團就是個反串社團,裡面的人都在講笑話,並非所有發言都是心裡所想,她的留言也是用反串語氣,不能證明她故意要裸露。

李女還舉最高法院過去的判決見解,指公然猥褻是要在主觀滿足自己的性慾,但她是被人偷拍的,並不能滿足她的性慾,因此不構成犯罪。聲請傳喚駱男,證明她並非蓄意裸露。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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