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消保官日前處理一起消費爭議案,新車主與原車主辦理機車車輛過戶,雙方協議機車強制險及任意險,都由原車主移轉給新車主,雙方誤以為監理站辦理機車過戶及強制險轉讓後,任意險一併轉讓完成,直到新車主發生車禍事故需申請理賠,才發現任意險並未轉讓,導致無法申請理賠,衍生相關消費爭議。

台中市法制局路長李善植表示,二手機車過戶時,如原車主己經購買機車任意險,縱使交易時同意將任意險移轉給新車主,買賣雙方還是要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契約移轉事宜,才發生移轉效力,日後新車主如發生交通事故,始能依任意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任意險理賠。

民眾代步的機車,尤其是重機單價不菲,很多車輛首購族會選擇購買二手機車,也會希望購買任意險,如竊盜損失險

車體損失險、第三人責任險等各種附加保險分擔風險。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二手機車過戶時,如原車主已經購買機車任意險,縱使交易時同意將任意險移轉給新車主,買賣雙方還是要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契約移轉事宜,才發生移轉效力,日後新車主如發生交通事故,始能依任意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任意險理賠。

李善植指出,二手機車過戶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機車強制責任險可以由監理單位出具《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通知保險公司辦理投保資料移轉事宜,強制責任險就會隨著機車過戶而自動移轉至新車主名義。

但機車「任意險」並不是強制投保,不適用上開規定,新車主如欲投保任意險,除自行投保外,仍需與原車主一起至保險公司確認投保事宜,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始能將原車主之任意險保險契約移轉至新車主名義,這點很多消費者不清楚,一旦疏忽,日後就無法申請保險理賠,損失不小。

消保官提醒原車主,如果新車主不打算承受任意險者,原車主要記得洽保險公司終止任意險契約,把剩下的保費拿回來,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市府為減少類此爭議的發生,近期將會行文金管會,對於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同一機車之強制險與任意險者,強制險因車輛過戶而轉讓時,應主動通知原車主前來辦理保險終止或保險轉讓事宜,讓原車主了解任意險尚未移轉的事實,如有移轉任意險約定者,將可及時通知新車主辦理任意險移轉;如無移轉任意險約定者,原車主亦可及早辦理保費退還事宜,保障自己權益。

#車主 #機車 #任意 #移轉 #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