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實況主「亞洲統神」張嘉航日前因評論黃子佼事件,脫口「沒那麼嚴重」、「我也想X未成年啊」,慘遭網友炎上,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直言,有1部未成年性影像就很嚴重,「有7部就是7倍的嚴重」。不過為何黃子佼能獲得緩起訴?律師賴瑩真也透過YouTube影片解釋原因。

瑩真律師指出,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該法條去年才剛修法,原本的處罰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瑩真律師表示,只要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可以審酌給予緩起訴處分,「這就是為什麼黃子佼可以獲得緩起訴的原因」。除了7部兒少性影像外,黃子佼從非法網站購買多部性影像,然而無正當理由持有成年人偷拍性影像的部分,「依目前的《刑法》規定,是根本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處罰的」。

針對黃子佼的妻子孟耿如曾發文稱,「起初黃先生未了解販售者影片的取得來源」賴瑩真律師指出,該網站專門銷售偷拍或未經同意流出的性影片,甚至包括對未成年女子的性交影片,網站上的影片都有明確的說明,「是未成年的影片還是偷拍來的,這些影片的來源光是看影片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她質疑身為高級會員的黃子佼,真的不清楚影片的來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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