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全台最大跨海購物幫手」的第三方支付業者「火速科技」及「tw711.com」網站,因在台收受轉帳,以人民幣支付大陸網購貨款。檢調懷疑,「火速科技」、「tw711.com」8年地下匯兌金額逾140億多元,涉犯《銀行法》。台北地檢署日前已將管理、經營「火速科技」、「tw711.com」的日月同輝、日月支付、方位公司胡姓4名負責人併案新北地院審理。另涉案的大陸陳姓業者則遭通緝。

檢調查出,陳男2012年起至2020年先後架設「火速科技」、「tw711.com」網路平台招攬台灣會員匯款,再由平台兌換等值人民幣,選擇用支付寶、微信等以人民幣計價的支付工具,協助購買大陸淘寶、阿里巴巴等網購貨品,可先依業者提供的匯率計算新台幣,加上每筆30元手續費,匯給火速科技,火速科技再將對應金額匯進指定的支付寶等帳戶。

陳男為避免帳戶遭查緝凍結無法收款,2015年6月出資20萬,在台設立紫富協力公司,經營代儲值收付及匯兌等業務,作為「火速科技」網站收款帳戶。檢調認定,「火速科技」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就從事國內外匯兌業務,涉嫌違反《銀行法》。其中,陳男、胡男自2012年至2015年以「火速科技」經營地下匯兌金額共計22億8629萬2639元。

2016年陳、胡為分散經營風險,於美國另架設「tw711.com」平台,設立日月同輝公司,「tw711.com」自2016年至2020年止,經營地下匯兌金額共計118億8952萬2282元。

北檢2020年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兵分9路搜索並約談胡男等人到案。北檢考量涉案的胡男4人先前已因涉嫌違反《銀行法》案件遭新北地檢署起訴,已由新北地院審理,而4人以「火速科技」、「tw711.com」網站經營地下匯兌,與前案為同一案件,因此併案新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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