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銀行法判決結果,盧麒文10年、黃國龍9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億1475萬餘元;另幫助基諾線上犯罪的員工俞繼森、林冠萱、阮清輝及李清輝4人,則分別判處3年8月、2年、3年10月及2年,且均沒收他們從公司支領的薪資或報酬等。
基諾線上非法吸金逾2億 2主謀4員工違反銀行法判有罪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4月指揮調查站,偵辦於民國105年4月間,偵辦盧麒文等6人以基諾線上國際有限公司,假藉投資國際博奕事業名義非法吸金逾2億違反銀行法案件,盧等6人均經法院判決有罪,主嫌盧男與黃國龍各判有期徒刑10年及9年,4員工也判2年到3年10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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