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銀行法判決結果,盧麒文10年、黃國龍9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億1475萬餘元;另幫助基諾線上犯罪的員工俞繼森、林冠萱、阮清輝及李清輝4人,則分別判處3年8月、2年、3年10月及2年,且均沒收他們從公司支領的薪資或報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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