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北京一名女子到某整形專科醫院做雙眼皮,術後覺得效果不佳,手術部位還有異物感,於是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院方退還3000元(約新台幣1萬2915元)費用,並要求槍斃主治醫生。案經一審、再審,北京市三中院近日做出最終判決,維持原判,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
《上遊新聞》報導,林姓女子2020年到北京某整形專科醫院做雙眼皮手術,術後1年發現沒有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術部位出現不正常的顆粒摩擦感,非常不適。經過反映,醫生同意進行修復手術,但林女認為仍未達到雙方術前溝通的效果,且不適症狀持續,徹夜失眠。2022年,林女將院方告上法庭,要求醫院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並槍斃主治大夫。
一審認為,林女對醫療美容效果認知存在差異與醫療美容行為存在損害後果系不同性質的法律事實,未提交充分有效證據對其主張予以佐證,應承擔不利後果,法院難以支持關於賠償醫療費的主張。關於林女要求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一節,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法院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
林女士不服一審判決,今2月起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並改變訴訟請求,即要求醫院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賠償過錯損失暫計1萬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以及吊銷主治大夫執業資格,使其終身不得從醫。5月22日,二審法院終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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