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全民鑑寶公司網站內容整體予人印象為「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對外推展珠寶玉石鑑定、鑑價及相關鑑定課程等業務,且為全國性之機構,並有受政府機關委託實績,專業值得信賴等。

但經公平會查證「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無登記商號,不具獨立法人格,且冠以「中華民國」等全國性組織區域用語,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中華民國珠寶玉石鑑定所」為全國性社會團體進行非商業性質之活動,因而對該服務提供者之身分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且網站刊登受政府機關委託鑑定案例,實際執行鑑定服務之事業為全民鑑寶公司負責人前成立之史丹佛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該2公司負責人雖相同,但屬不同法人主體,全民鑑寶公司將他事業所提供之珠寶玉石鑑定、鑑價服務,作為自身之服務實績,未善盡廣告真實表示義務,有使相關消費者錯誤認知網站所載受政府委託之全部實績皆為全民鑑寶公司之服務績效,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相關證照係多元發展,除政府相關部門自行辦理或委託辦理外,民間亦依產業或市場需要自行辦理並核發相關證照,惟目前政府部門並未開辦「珠寶玉石鑑定」相關職類技能檢定。消費者若有鑑定寶石等級、價值的需要,應先確認發證的業者真實身分,避免認知錯誤。另業者於網站招徠業務應充分揭露善盡真實表示義務,避免消費者產生不必要的誤解,才能彰顯珠寶鑑定之專業與誠信,獲得消費者真正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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