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竹南鎮、苗栗市及後龍鎮的民生汙水下水道工程,陸續建置完成接管使用,縣府將民生汙水下水道納入苗栗縣下水道條例管理,日前發現有住戶竟將民生汙水下水道當成廚餘桶,將肉渣及油全倒入管道,造成管道嚴重堵塞,縣府提醒用戶不要亂倒,否則將會處罰1至10萬元,請用戶注意。
苗栗縣政府從2010年起開始興建完成苗栗區、頭份竹南及後龍區水資源處理中心,並陸續埋設民生汙水下水道系統,陸續完成用戶接管,將苗栗縣內重要的都會區域納入民生汙水下水道範圍,逐漸邁向先進城市之列。
2004年,苗栗縣政府通過苗栗縣下水道管理條例,前期多半是以事業汙水為主要管理對象,隨著苗栗縣內幾個重要都會區民生汙水下水道漸次完成,並陸續與用戶完成接管排放,負責下水道業務的水利處,因而將民生汙水下水道管理納入條例內,並完成裁罰基準,由於許多住戶不熟悉下水道條例,因此,水利處持續加強宣導住戶正確使用民生汙水下水道,避免錯用遭到告發裁罰。
日前,水利處就接獲1起陳情案指稱,有用戶將共用汙水設施當成廚餘桶,竟將肉渣和廢油全部倒進汙水設施中,導致其它用戶排水設施全被堵塞。水利處指出,依照苗栗縣汙水下水下道管理條例規定,用戶不依規定期限將汙水或廢水排洩於汙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未經下水道機構檢驗合格而聯接使用汙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經檢驗不合格而不依限期改善;用戶拒絕下水道機構檢查用戶排水設備,測定流量、檢驗水質,以及用戶排洩下水,超過汙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不依限期改善,都將可依條例裁罰1至10萬元。水利處提醒用戶們注意不要亂倒不合格物品進汙水下水道內,以免被告發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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