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每人每年教育學費特別扣除數額以2.5萬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3年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均不得列舉扣除。

關於教育學費的特別扣除額,官員提醒,必須注意適用門檻,雖近來興起進修EMBA學程,或上班族選擇在職進修等,但教育學費特別扣除對象,僅適用於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包括納稅義務人若是與前妻(夫)、或婚前與他人所生的子女,只要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皆可適用減除其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其他無論是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均不得列舉扣除。

官員提醒,子女宿舍費除可申報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若納稅義務人採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而且未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則子女註冊時所繳交的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目下列報的部分,也可以憑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年每戶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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