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主祕楊文志表示,將待收到行政法庭的裁決書後,了解與研議法官法律見解,再決定是否另為裁罰?大學眼科則不願回應。

大學眼科在官網刊登「全國突破萬眼實證、華人近視雷射創下見證奇蹟、本院首創引進世界尖端科技Zimer雷射儀、是國內引入雷射視力矯正手術的先驅」,桃園市衛生局認為「萬眼實證」、「創下見證奇蹟」及「世界級尖端科技」等字眼無法積極證明為真實,內容涉及誇大不實及強調最高級詞句等聳動用語,違反醫療法第9條和第86條,醫療廣告不得以不正當方式為宣傳,2013年初開罰5萬元。

大學眼科王姓負責人不服,訴願遭駁回後向桃園地院聲明異議,強調僅是陳述雷射視力矯正的新方法,屬醫療新知發表和推廣。

桃園地院法官引北市衛生局查驗結果,治療人數達1萬0448人,等於有20896隻眼睛,因此廣告所提的實證數,確實是該醫療集團所屬眼科診所的診療數,且儀器也為集團獨家自瑞士引進。

而「奇蹟」一詞衛生局引教育部國語辭典,指為「自然界或人世間異於尋常、令人無法理解的怪異現象或事情」,但法官認為,近視可透過雷射醫療治癒,在技術尚未問世前本來就不可想像,「這就是醫療新知日新月異之處」,若將近視患者治癒為正常視力,不必再配戴眼鏡矯正「這不叫做奇蹟、什麼叫奇蹟?」認定「只是剛好的形容詞」,並無誇大不實,罰單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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