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男手機偷拍同學女友洗澡!滅證認罪,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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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校慶躲國小女廁偷拍,被家長發現人贓俱獲送辦!如何防止被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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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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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台南市某國小竟發生偷拍事件!一名40歲蕭姓男子趁著國小舉辦校慶運動會時,潛入校園,躲在1樓西側廁所內,疑似偷拍兩旁廁所學生的如廁情形。2名家長發現後立即通報警方和學校,警方到場後將蕭男連同手機一起帶回派出所偵辦,並在手機內發現有10多段疑似偷拍影片,依妨害秘密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校方指出,當日舉辦校慶運動會,7點50起通過防疫檢查即可入校。蕭男約在上午9點多時進入校園,按時程表,當時多數師生都在操場進行開幕演出。事發後學校已保存相關監視器畫面,供日後司法偵辦用,並完成校安通報。也提醒教職員工宣導安全教育,指導學生注意陌生人,留意如廁安全。

同時校方也請該時段用過廁所的師生,可以檢具相關資料到派出所報案,而學校南棟廁所也會進行整修,加強女廁隔板,並在走廊裝設監視器,以維護校園安全。

台大男生手機偷拍同學女友洗澡

校園偷拍事件不只這一樁!台大某柯性男同學在男一宿舍,以手機在淋浴間左上方偷拍同學女友洗澡,被害人發現後大聲尖叫,柯同學嚇得馬上逃離現場,過程中自行將手機照片刪除,結果在一樓撞見同學及其女友,並向兩位承認偷拍。

被害人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提告,台北地檢署考量柯同學因一時衝動犯罪,自白罪行,並主動向被害人道歉,具有悔意,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聲請簡判。台北地院審理,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40日,緩刑2年,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可上訴。(來源:聯合報)

偷窺心理惹的禍?

由於科技的發達,現代人對於他人的私生活,或多或少有一種好奇的窺探心理,造就了網紅直播主的興起。然而,對他人的生活「過度」著迷,未經他人許可,就擅自拍攝當事人,會讓人感到緊張與不適。

性心理變態其實「心理控制」出了問題?

異性隱私私密部位的窺視,可能是源自於童年或青春期的陰影,儘管知道在道德上不允許這麼做,但在生活壓力的長期壓抑下,一時之間,仍無法控制自己,是一種「不合理」的心理衝突,只要找到那個觸發事件,就有助於治療性心理變態。

為什麼小孩會有偷拍行為?

可能源自於「自卑感」,對自己沒有自信心,覺得自己什麼事都沒辦法成,例如:在現實生活中與異性交往不順,無法順利完成交往行為,也可能是對異性有莫名的控制欲,累積成內隱式的攻擊性,加上本身有孤僻內向型格,缺乏勇氣,最終釀成犯罪行為。

給家長的建議:可以建立小孩正確的性別觀念,要懂得尊重異性的身體,也可以和孩子大方談論和異性的相處之道,鼓勵孩子承受挫折的忍耐力,以及培養對自我的掌控度。

如何防止被偷拍?

(一)切勿急著脫衣、脫褲!

(二)檢查「淋浴間」是否有異樣

  1. 隔壁間有人,卻沒傳出水聲
  2. 隔間板是否有大孔洞
  3. 檢查蓮蓬頭、置衣架

 (三)檢查「飯店設備」是否有異樣

如吹風機、化妝鏡、掛鈎、天花板、緊急照明燈、立燈、抽風機、牆上時鐘、垃圾桶、花瓶、水杯、水壺、壁畫、插座、電視櫃等,尤其是面對或對準床的位置,不正常大小的物品特別會有針孔攝影機。

 (四)檢查「公共廁所」是否有異樣

垃圾桶的餅乾盒和馬桶內下方,可能會有無線針孔攝影機。

 (五)搭乘捷運、手扶梯時

隨時注意身旁的人是否有不尋常的手部姿勢,擺放手機和鏡子的位置等。

偷拍者有哪些法律責任?

依據刑法第315-1條妨害秘密罪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偷拍雖觸犯妨害秘密罪,但屬於「告訴乃論」罪,就算提出告訴後,仍可達成和解並撤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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