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其中一批抗議示威民眾在黃大仙非法集結、堵路,以及投擲汽油彈、磚頭和縱火燒車,香港法官4日終判處其中3被告分別入獄4年3個月至4年6個月,另兩人則分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據香港文匯網,香港法官練錦鴻4日在判刑時指出,當日的暴動實質是被告藉《逃犯條例》借題發揮,因港府早在當年6月15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立法會亦停止二讀和相關工作,故此是次暴動並非源於《逃犯條例》,只是暴徒借題發揮。此外,練錦鴻又批評被告行為自私自大,自挾所謂「自由民主」、犧牲他人自由,當日約千人癱瘓九龍一帶交通樞紐,「自挾心中高尚理想,犧牲他人自由」,並為社會帶來恐懼不安,破壞社會的和諧互信,以及香港在國際間的和平安全大都會形象,而這些均未能在短時間內修復。

練錦鴻終判處其中3被告分別入獄4年3個月至4年6個月,另兩人則分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5名被告分別為時年28歲的演員郭小杰、20歲學生張啟昌、25歲行政人員何文謙、17歲學生溫梓霖、22歲學生麥浩偉,同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分別為警長33625、警員17587、警員6729、偵緝警員17416及高級警司2700。5名被告於去年12月3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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