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與陳姓女友共14人組成洗錢集團,協助詐欺機房及詐團洗錢,將詐款換匯成美金,再外匯至美國知名FTX平台虛擬貨幣購買泰達幣,或收購黃金再至提煉工廠鑄造成金塊後出售,或購買保單躉繳投資等方式洗錢,檢警查出,謝男集團光1年8個月洗錢金流高達101億多元,台北地檢署 11日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起訴謝男、陳女共14人,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查扣的5000多萬元犯罪所得。
起訴指出,謝男14人自2011年1月起至2022年9月間共組詐欺、洗錢集團,專門替詐欺機房及不法組織洗錢。該集團分工細密,謝男成立公司,註冊美國FTX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已倒閉)帳號,找女友陳女友擔任個人會計兼車手,負責替謝男管理帳務及FTX帳號,另指示王男成立間企業社,收受詐團詐款,並雇用林男11人擔任業務車手。
王男8間企業社帳戶收到詐款後,隨即存入謝男名下公司、商行金融帳戶,謝男再將款項換匯成美金,再外匯至FTX平台購買泰達幣,或以商行名義收購黃金再至提煉工廠鑄造成金塊後出售,或購買保單躉繳投資等方式洗錢,洗錢金流共共計101億1093萬852元。
北檢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第四大隊,於2022年9月搜索謝男住處及營業處所、拘提謝男 14人,並當場扣得現金新臺台幣400餘萬元,美金、日幣、泰銖及英鎊等外幣共計新台幣百萬餘元、大量金飾及碎金,以及167萬1969.69顆泰達幣,其中泰達幣部分,北檢已委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變價拍賣得款5172萬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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